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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公布施行,保障军人休假权利被上升到法律高度。政策宣讲会上,某部领导态度明确:休假是法律赋予军人的合法权利,依法保障官兵休假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责任。
一年来,该部领导深入营连调研,通过问卷调查、随机走访等方式,盘点困扰基层官兵休假的“挠头事”,一个个具体问题被梳理出来:“执行重大任务,身处关键岗位的官兵不能按计划正常休假”“担心出现安全隐患,不愿安排干部骨干离岗休假”“休假率很高,休满率却很低”……
针对这些问题,该部党委一班人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解决方案,本着“休假计划紧贴官兵需求”原则,结合单位实际出台多项举措,让官兵休假暖心又安心。他们采取轮岗、代职等措施,加速关键岗位人才培养;统筹安排官兵休假,在年初统一上报休假计划的基础上,每月统计官兵休假需求,按规定实行分批休假;根据疫情防控形势,灵活调整休假计划,让官兵休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。
干部杨彦君家中遭遇重大变故,所在单位领导得知后,立即安排他休假处理善后事宜;女军官婉俊怀孕后妊娠反应严重,单位及时安排她调休……诸多想官兵之所想、急官兵之所急的休假举措,确保了官兵“该休就休、应休尽休”。
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“去年以来,官兵按计划休假比例达九成以上。”该部人力资源科干事赵伟杰介绍,个别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,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。
休假权利保障和经济补偿发放的“双落地”,让官兵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关爱,有效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,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。
【政策链接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军人享有年休假、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。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,给予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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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军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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