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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,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、《法治日报》和《解放军报》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。从公布的罗某犯罪主要情节和社会影响,结合罚责适当及司法效果,建议应对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附加刑。
剥夺政治权利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依法享有政治性权利的资格刑,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法定附加刑罚方式。依法可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 :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;(二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( 三 )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;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由于立法的缺失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罚过剩等原因,导致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学术理论上存在争议,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。
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第26条规定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,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“罗昌平”;而后用其发表侮辱、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,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、评论量19152条、转发量32015次。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,其在观看《长津湖》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后,为博取关注,使用“罗昌平”账号发帖,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“冰雕连”英烈,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。